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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5 15:57:24点击:609

信息摘要:

8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出席吹风会,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8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出席吹风会,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于近日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女士,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女士,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先生,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先生。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

主持人好,各位记者朋友好,非常高兴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做一些交流。首先,感谢各位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对于维护网络安全、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工作,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先后两次大范围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2021年4月27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5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也是近年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特别是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关注和呼吁,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51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的原则目标。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四是明确了运营者的责任义务。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六是明确了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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